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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青少年书画新人
选拔大赛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素质教育与培训工程建设,促进学校课外艺术活动健康发展,首届全国青少年书画新人选拔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将于 —— 举行。为使本次比赛评选活动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次大赛宗旨是以比赛表演形式发现和培养更多的优秀儿童,为各阶层少年儿童提供一个优秀的展示交流平台,帮助更多的儿童实现自己的梦想、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首届全国青少年书画新人选拔大赛是教育部、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主办,各地方承办及相关单位协办的全国大赛。
第四条 大赛组委会负责起草修订大赛的章程和规则,提出大赛活动方案,并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组织各地大赛的开展。
第五条 大赛由主办单位授权全国各地分站及办事处具体实施,各地方及办事处需遵守相关章程和规则组织大赛。
第六条 大赛组委会及各赛区(办事处)均设立组织委员会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委会包括艺术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七条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总部及各地方分站(办事处)协商聘请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独立展开评审工作。
第三章 比赛程序
第八条 参加本次大赛必须在官网报名取得参赛资格
第九条 大赛进程分为网络海选、分赛区比赛和全国赛区决赛三个阶段。
第十条 整个大赛进程按大赛方案时间表进行。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组委会根据章程组织实施全国大赛,并对各个赛区(办事处)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二条 各赛区(办事处)会同各地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大赛的场地选择、大赛招商、等相关事宜处理,按照规则组织大赛。
第十三条 各分站(办事处)组织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附则
第十四条 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报名表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章程规定参加全国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并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 选手守则:
1、为确保大赛的安全和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使选手在良好的氛围中发挥最佳水平。特制定如下守则,请选手认真遵守。
2、服从大赛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尊重评委、领队及组委会工作人员。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争做文明选手。
4、对大赛组委会的工作如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应通过领队向组委会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严禁不按程序反映问题。
以上守则,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组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第十六条 评委守则:
1、维护大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树立评委的良好形象。
2、自觉接受组委会和广大选手、家长的监督。
3、本着对活动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对家长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4、回避与选手、陪同人员的私下交往,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随意发布评审的有关消息。
5、违反本守则规定,经查属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的评委资格,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组委会权益:
1、本次活动及印刷的宣传品、音像制品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全国组委会所有。
2、全国组委会对参赛选手照片影像及参评作品具有收藏、展览、出版、宣传等处置权和使用权。
3、凡参加此次活动的参评者,均视为遵守本要求的各项规定。
特别声明:
1、组委会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大赛内容、时间、场地等进行调整。
2、在参赛期间必须服从分赛区组委会、全国组委会的领导和统一安排,因个人原因提前返程的概不退费、送站等。
本章程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