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渝北警方的消息,“取之于网吧,用之于网吧。”趁网友凌晨迷糊犯困,专门在各个网吧伺机作案,然后盗窃所得的钱财两男子又主要用于吃在网吧,玩在网吧,睡在网吧,渝北区公安分局宝圣湖派出所5月11日在渝北区飞湖路一网吧捉获了伍华(化名)、石斌(化名)两人,目前两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经查,两人接连在两路、园区一带网吧盗窃手机,伍华,石斌二人偷得兴起,他们干脆也不去上班,吃睡都在网吧,网吧为他们提供了生财之道。两人也很聪明,他们懂得打一枪换一炮的道理,经常在不同的网吧出入。 2016年4月份伍华、石斌在两路某网吧上网时认识,二人没有稳定工作,又好逸恶劳,他们吃在网吧,玩在网吧,睡在网吧,身上早已一文不名了。为了筹钱继续上网打游戏,伍华、石斌合计挣钱之道。由于两人经常在网吧出入比较熟悉网吧的情况,他们看见凌晨时分网吧里经常垂头酣睡的人,伍华的脑子转得快:“偷那些在网吧睡觉人的手机和财物,又没有什么风险,这不失为一条来钱极快的生财之道!”二人一拍即合:把网吧当成摇钱树,决定不仅吃在网吧,玩在网吧,睡在网吧,还要偷在网吧。拿伍华的话来说就是“取之于网吧,用之于网吧”。 从2016年4月至5月份短短两个月之间,伍华、石斌两人疯狂的在两路和园区一带的网吧流窜作案,作案次数达7次之多。“我们一般在凌晨5、6点下手,那时上网的人都很困。”伍华说:“我们主要偷哪些在网吧睡觉的人,他们的手机喜欢放在电脑桌上很容易得手。” 渝北警方提醒市民,喜欢在网吧上网的人员最好不要深夜逗留网吧,并且平时养成好的习惯不要把手机、钱包顺手丢在网吧电脑桌上,选座也最好坐在有监控的地方。凌晨3点到6点是犯罪分子喜欢下手盗窃的时间,千万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物品,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admin) |